彩虹邵阳G7.5盖板玻璃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电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,应招标人要求现将招标公告作如下修改:
1、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“3.4投标人须从2015年5月至今具有不少于3个单项合同金额为150万元及以上的电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”修改为:“3.4投标人须从2015年5月至今具有不少于3个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电照系统采购及安装相关业绩;”
其他不变,以上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。
招标人:彩虹集团(邵阳)特种玻璃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2018年5月29日 |